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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浏览次数:25

各二级学院:

按照《惠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惠院发〔2023〕152 号)要求现开展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从本单位在职骨干教师(已聘任为校级教学督导委员者除外)中选聘。

(二)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原则、具有 5 年以上教学与管理工作经验。

(三)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

二、工作职责

(一)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根据校级教学督导工作总体安排,结合二级学院实际,学期初制定二级学院的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末完成督导工作总结。

(二)听课巡课。深入课堂听课、巡课,全面了解本学院教学情况,填写听课记录表,由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员汇总后,向本学院院长及相关教师进行反馈。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委员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

(三)指导青年教师和新进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基本功、教学能力和水平,检查新进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包括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编排教学进度计划、制作教案和课件、准备课堂教学材料等工作情况),开展教学质量评价。

(四)咨询建议。参与本学院观摩课或示范课的组织工作,对课堂教学情况、考试工作、教研活动和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进行检查,反馈教学动态,为二级学院领导提供教学建议和咨询。

三、相关要求

一)成员总数:5-7名,设主任1名(由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秘书1人(另派或教学秘书兼任)。

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委员学院院长聘任,在院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委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由各二级学院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四)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委员每届聘期 2 年,由二级学院自行考核评价。

(五)请参照《惠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详情见附件),遴选二级学院的督导员,并于202438日17:30前将名单的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交到继教40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spb@hzu.edu.cn

工作联系人:曾老师,0752-2529307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