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类专业(试行)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纺织类专业,包括纺织工程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注: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专业。
1.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由学校根据自身定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自主设置课程体系。本专业补充标准对数学与自然科学类、工程基础类、专业基础类、专业类、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六类课程提出基本要求。
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数学类主要包括微积分、微分方程、线性代数、概率和数理统计等知识领域。自然科学类主要包括物理、化学等知识领域。
1.1.2 工程基础类课程
各校可自行设置课程,应包含以下知识领域:工程力学、工程制图、机械设计基础、电工电子技术、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础类等。
1.1.3 专业基础类课程
纺织工程专业应包含:纺织材料、纺纱、机织、针织、纺织化学、纺织品设计等知识领域。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应包含:服装材料学、服装设计、服装结构基础、成衣纸样、成衣工艺等相关知识领域。
1.1.4 专业类课程
各校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自身优势和特点设置专业类课程教学内容,办出特色。
1.2 实践环节
1.2.1 实验课程
包括认知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等,培养学生实验设计、实施和测试分析的能力。
1.2.2 工程训练
学生通过系统的工艺技术训练,提高工程意识和动手能力。包括产品设计与工艺的基本技能训练、综合技术训练和创新能力训练等。
1.2.3 课程设计
主干课程应设置相应的课程设计,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
1.2.4 生产实习
包括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观察和学习各种加工方法;学习各种生产流程、加工设备及其工作原理、功能、特点和适用范围;了解产品设计、产品工艺路线、产品生产过程;了解先进的生产理念和组织管理方式。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
1.2.5 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并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应有一定的知识覆盖面,尽可能涵盖本专业主干课程的内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专业素质,培养创新能力。一人一题,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或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实行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2. 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从事本专业基础类和专业类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至少有一个为纺织类、服装类专业的学习经历。
2.2 工程背景
从事本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80%以上的教师至少要有6个月以上纺织类企业或工程实践(包括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3. 支持条件
3.1 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部)的资料室中应配备各种高质量的(含最新的)、充足的教材、参考书和相关的中外文图书、工具手册、标准、期刊及电子与网络信息资源,以及相应的检索工具。
3.2 实验条件
(1)实验室面积、实验教学场地和实施设备满足教学需要。
(2)专业课实验开出率应达到90%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课程占总实验课程比例大于60%。
(3)认知性和验证性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能超过2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每组学生数原则上不能超过6人。
(4)实验技术人员数量充足,能有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每个教师原则上不得同时指导2个以上不同内容的实验。
3.3 实践基地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密切与业界的联系,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基地。
(2)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能满足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的教学要求,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年限在3年以上。校内实习基地有科研或生产技术活动,有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实际项目,有稳定的实习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