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类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土木类专业,包括土木工程专业、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等。
1.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本补充标准仅对数学与自然科学类、工程基础类、专业基础类、专业类、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的知识领域提出基本要求,具体课程由学校根据自身定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自主设置。
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数学类课程应包括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知识领域。自然科学类课程应包括物理学、化学等知识领域。
1.1.2 工程基础类课程
土木工程专业:包括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水力学)、土力学、工程地质、工程材料、工程制图、工程测量以及房屋建筑学、工程经济、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相关知识。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包括土建工程基础、工程制图、工程测量、工程力学、工程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相关知识。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包括工程力学、传热学、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制图、工程测量、工程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相关知识。
1.1.3 专业基础类课程
土木工程专业:包括工程荷载与可靠度设计原理、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基础工程、工程施工技术、工程施工组织、工程试验等。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包括水文与水文地质学、水分析化学、水处理生物学、水力学、水质工程学、给水排水管网系统、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等。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包括建筑环境学、机械设计基础、流体输配管网、热质交换原理与设备、暖通空调、冷热源技术、燃气供应、建筑给排水、建筑自动化、建筑环境测试技术等。
1.1.4 专业类课程
各校可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自身优势和特点设置课程,办出特色。
1.1.5 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
培养学生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具备运用外国语进行交流和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掌握我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括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专业)、注册建造师等执业资格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等方面的要求,从事专业工作时能够正确认识社会、经济、环境、安全、法律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1.2 实践环节
包括课程实验与实习、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实践环节等。
1.2.1 课程实验与实习
土木工程专业:包括大学物理实验、大学化学实验、材料力学实验、流体力学实验、土木工程材料实验、混凝土基本构件实验、土力学实验、土木工程测试技术、专业综合实验以及工程测量实习、工程地质实习等。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包括大学物理实验、大学化学实验、水分析化学实验、水力学实验、水处理生物学实验、泵与泵站实验、水质工程学实验、以及工程测量实习等。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包括大学物理实验、大学化学实验、流体力学实验、电工电子实验、热(力)学实验、专业综合实验以及工程测量与调试实习等。
1.2.2 专业实习
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1.2.3 课程设计
土木工程专业:根据不同专业领域,土木工程专业课程设计包括钢筋混凝土设计、钢结构设计、单层工业厂房设计、桥梁工程设计、道路勘测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基坑支护设计、轨道无缝线路设计以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包括泵站设计、给水管网设计、排水管网设计、给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厂设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等。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包括暖通空调工程设计、供热工程设计、通风工程设计、制冷工程设计、燃气输配设计、燃气燃烧设备设计等。
1.2.4 毕业设计(论文)
学校需制定与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和检查保障机制,对选题、内容、学生指导、答辩等提出明确要求,保证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工作量和难度,有明确的应用背景,并给予学生有效指导。
1.2.5 其他实践环节
包括工程技能训练、科技方法训练、科技创新活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合理,由本专业及相关学科背景的专任教师担任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讲课任务,专任教师能够承担80%以上的主干专业课程讲课任务,专任教师人数10人以上,有学科带头人并形成学术梯队。
2.2 工程背景
专业教师具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有较为稳定的科研方向和相应的科研成果。
3.专业条件
3.1 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及学院(系)资料室有与本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工程建设法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以及其它相关图纸、资料、文件等,拥有本专业的电子资源、应用软件等各类资源。各类资源的利用率高,有完整的学生借阅、使用档案。
3.2 实验条件
实验仪器设备满足课程实验要求,并有足够多的台套数,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动手操作。
3.3 实践基地
有相对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所能提供的实习内容覆盖面广,能满足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教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