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惠州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惠院发〔2021〕101号)文件要求,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拟开展第二批青年助教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级第二批青年助教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青年助教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分为材料评审、现场展示及答辩两个阶段。最终成绩根据提供材料和现场展示综合评价。
(一)材料评审
导师和所在学院对青年助教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定,并按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后提交,排序结果需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各二级学院于4月26日前填写《惠州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附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文件命名:姓名+青年助教期满考核材料)、《惠州学院青年助教考核排序表》(附件4)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现场展示及答辩
1.时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教师发展中心活动课室(继续教育学院培训楼3楼)
3.组别
本次共设三个组别,分别为文科组、理科组和其他组。
4.具体环节
(1)工作汇报
每位青年助教培养对象进行3分钟的工作汇报,总结展示工作内容和成效。
(2)说课展示
每位青年助教培养对象进行 5 分钟的说课(自选一门课程),从教学设计、教学特色、说课语言与教态三个方面进行评定。
现场答辩
评委根据每位青年助教培养对象的汇报展示及相关要求等提出1-2个问题,青年助教培养对象进行即时解答。现场答辩时间5分钟。
5.考核前准备
现场展示及答辩考核前一天开放场地。各青年助教培养对象可查看场地,提前复制PPT等资料到会场电脑(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材料提交要求
1.请于4月26日前将附件3和附件4以及支撑材料电子版汇总后统一由各学院(文件命名:XX学院第二批青年助教期满考核材料)发到fdc@hzu.edu.cn邮箱,纸质版及支撑材料交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408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408室)。
2.其他说明
(1)考核表需附佐证材料,导师和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再进行审核确认,职能部门章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办理;
(2)如有科研方面的相关成果也可以附上相应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可提供论文封面复印件或稿件录用通知等。
四、考核结果
期满考核评级分为优秀与合格,优秀者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2529307(8307)
附件详见OA。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