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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第三批“百名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根据《惠州学院“百名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惠院发[2018]139号,附件1),现开展第二批、第三批“百名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名单见附件2)。

  1. 考核对象

第二批、第三批“百名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二、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1.第二批、第三批“百名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填写完成期满考核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文档打包命名:姓名+“百优”期满考核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汇总。

2.请各二级学院于422日前,将电子版汇总后统一由各学院(文件打包命名:XX学院“百优”期满考核材料)发到fdc@hzu.edu.cn邮箱,纸质版交至教师发展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培训楼407室)。

3.其他说明:

1)除本人所在部门外,表格内其余各职能部门章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协同处理;

2)表格内容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需要提供论文复印件等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2529307(短号:8307

附件详见OA。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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